香港 KYC 及反洗錢
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客戶盡職審查要求,各監管機構以各自的指引執行;其中三個機構認可「智方便」。
客戶盡職審查:客戶是誰、由誰擁有,以及兩者背後的證據。
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明客戶盡職審查要求,各監管機構以各自的指引執行;其中三個機構認可「智方便」。
MAS 各行業公告(全部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修訂)要求相同的五項身份資料,並接受 Myinfo 作為可靠及獨立的來源。
新的聯邦反洗錢法例及《實施條例》於 2025 年底生效,由中央銀行、資本市場管理局、DFSA(杜拜國際金融中心)及 FSRA(阿布扎比環球市場)執行。
內地機構根據經修訂的《反洗錢法》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客戶盡職調查辦法,以官方政府來源核實客戶身份。
由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歐盟《反洗錢條例》訂立一套統一的歐盟規則,並由 AMLA 的技術標準及 EBA 的遙距開戶指引補充細節。
合法傳輸個人信息,並了解你的營運所依賴的供應商。
個人信息只可透過《個人信息保護法》容許的途徑離開中國內地,例如適用於香港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合同。
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DORA 要求歐盟金融實體在訂約前評估資訊及通訊科技服務提供者,並登記每項安排。
NIS2 要求基要及重要實體確保其供應鏈安全,包括與直接供應商及服務提供者的關係。
強迫勞動及供應鏈盡職審查:供應商是誰,以及誰在其背後。
根據 UFLPA,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推定某些貨物以強迫勞動製造,進口商須證明並非如此。
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要求大型公司分析其自身營運及直接供應商的人權及環境風險。
由 2027 年 12 月 14 日起,以強迫勞動製造的產品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提供或從歐盟市場出口。
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要求大型公司識別及處理其營運、附屬公司及業務夥伴中的人權及環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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