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地將內地資料傳至香港。

個人信息只可透過《個人信息保護法》容許的途徑離開中國內地,例如適用於香港的粵港澳大灣區標準合同。

Fill Easy(填鴨)根據其自身已備案的合同(備案編號 202500031)進行傳輸,你無需自行備案。

三條出境途徑,其中一條專為大灣區而設。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離開內地須有合法途徑(安全評估、認證或標準合同),並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由內地及香港於 2023 年 12 月推出,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傳輸。Fill Easy 根據其已備案的合同進行傳輸,並已接受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視察。

概覽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 年 11 月 1 日生效
途徑
大灣區標準合同(內地、香港),2023 年 12 月起實施;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適用於香港所有行業
Fill Easy 備案
備案編號 202500031
視察
已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完成,2026 年

資料及第三方風險

合法傳輸需要甚麼。

由內地傳輸至香港必須符合的條件。
《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大灣區標準合同:責任及 Fill Easy 提供的證據
責任要求內容Fill Easy 提供的資料
合法途徑標準合同、認證或安全評估Fill Easy 已備案的大灣區標準合同(備案編號 202500031)
單獨同意個人同意傳輸本身在任何資料傳輸前,於 China eID 流程中取得同意
在香港的保障接收方按合同標準保障資料零人手接觸、最小權限、端對端加密,並經私隱專員公署審視
再轉移限制向香港以外分享只向海外總部提供摘要及匿名化結果

此為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以官方文本為準,你的合規團隊決定你的政策有何要求。

閱讀原文

官方文本。

私隱專員公署:大灣區標準合同指引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根據該合同進行跨境資料傳輸發出的指引。

數字政策辦公室:跨境數據流動

香港政府有關大灣區標準合同及其實施指引的網頁。

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大灣區標準合同的問題

找不到答案? 向我們的團隊查詢

使用 Fill Easy 是否就等於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大灣區標準合同?

不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大灣區標準合同,盡職審查責任在於你的機構,而你的政策決定怎樣才算足夠。Fill Easy 提供這些政策所依賴的證據:來自政府或註冊處來源的記錄,每份均顯示擷取地點及時間。

我們是否需要自行訂立標準合同?

不需要。由內地至香港的傳輸根據 Fill Easy 已備案的合同進行,你的機構在香港接收結果。

毋須改變團隊的工作方式,即可轉移你的查冊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