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大灣區標準合同指引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根據該合同進行跨境資料傳輸發出的指引。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離開內地須有合法途徑(安全評估、認證或標準合同),並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由內地及香港於 2023 年 12 月推出,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傳輸。Fill Easy 根據其已備案的合同進行傳輸,並已接受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視察。
資料及第三方風險
| 責任 | 要求內容 | Fill Easy 提供的資料 |
|---|---|---|
| 合法途徑 | 標準合同、認證或安全評估 | Fill Easy 已備案的大灣區標準合同(備案編號 202500031) |
| 單獨同意 | 個人同意傳輸本身 | 在任何資料傳輸前,於 China eID 流程中取得同意 |
| 在香港的保障 | 接收方按合同標準保障資料 | 零人手接觸、最小權限、端對端加密,並經私隱專員公署審視 |
| 再轉移 | 限制向香港以外分享 | 只向海外總部提供摘要及匿名化結果 |
此為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以官方文本為準,你的合規團隊決定你的政策有何要求。
找不到答案? 向我們的團隊查詢
不是。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大灣區標準合同,盡職審查責任在於你的機構,而你的政策決定怎樣才算足夠。Fill Easy 提供這些政策所依賴的證據:來自政府或註冊處來源的記錄,每份均顯示擷取地點及時間。
不需要。由內地至香港的傳輸根據 Fill Easy 已備案的合同進行,你的機構在香港接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