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数据合法传输至香港。

个人信息只能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允许的途径出境,例如适用于香港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合同。

Fill Easy(填鸭)依据其自身已备案的合同进行传输(备案编号 202500031),您无须自行备案。

三条出境途径,其中一条专为大湾区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出境须具备合法途径(安全评估、认证或标准合同),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由内地与香港于 2023 年 12 月推出,简化了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之间的数据传输。Fill Easy 依据其已备案的合同进行传输,并已接受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检视。

概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途径
大湾区标准合同(内地、香港),2023 年 12 月起实施;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向香港所有行业开放
Fill Easy 备案
备案编号 202500031
检视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已完成,2026 年

数据及第三方风险

合法传输须具备什么。

个人信息从内地传输至香港须满足的条件。
《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大湾区标准合同:义务及 Fill Easy 提供的证据
义务具体要求Fill Easy 提供的数据
合法途径标准合同、认证或安全评估Fill Easy 已备案的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编号 202500031)
单独同意个人就传输本身表示同意在任何数据传输前,于 China eID 流程中取得同意
在香港的保护接收方按合同标准保护数据零人工接触、最小权限、端到端加密,并经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检视
再传输对传输至香港以外的限制向海外总部仅提供摘要及匿名化结果

本页为摘要,不构成法律意见:以官方文本为准,贵机构政策的具体要求由您的合规团队决定。

阅读原文

官方文本。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依据标准合同进行跨境数据传输发布的指引。

数字政策办公室:跨境数据流动

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大湾区标准合同及其实施指引的页面。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大湾区标准合同的常见问题

没有找到答案? 咨询我们的团队

使用 Fill Easy 能否让我们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大湾区标准合同?

不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大湾区标准合同,尽职调查义务由贵机构承担,何为足够由贵机构的政策决定。Fill Easy 提供这些政策所依赖的证据:来自政府或登记机关来源的记录,每份均注明获取地点及时间。

我们是否需要自行签订标准合同?

不需要。从内地到香港的传输依据 Fill Easy 已备案的合同进行,贵机构在香港接收结果。

无需改变团队的工作方式,即可迁移您的查询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