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大湾区标准合同指引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依据标准合同进行跨境数据传输发布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出境须具备合法途径(安全评估、认证或标准合同),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由内地与香港于 2023 年 12 月推出,简化了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之间的数据传输。Fill Easy 依据其已备案的合同进行传输,并已接受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检视。
数据及第三方风险
| 义务 | 具体要求 | Fill Easy 提供的数据 |
|---|---|---|
| 合法途径 | 标准合同、认证或安全评估 | Fill Easy 已备案的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编号 202500031) |
| 单独同意 | 个人就传输本身表示同意 | 在任何数据传输前,于 China eID 流程中取得同意 |
| 在香港的保护 | 接收方按合同标准保护数据 | 零人工接触、最小权限、端到端加密,并经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检视 |
| 再传输 | 对传输至香港以外的限制 | 向海外总部仅提供摘要及匿名化结果 |
本页为摘要,不构成法律意见:以官方文本为准,贵机构政策的具体要求由您的合规团队决定。
没有找到答案? 咨询我们的团队
不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大湾区标准合同,尽职调查义务由贵机构承担,何为足够由贵机构的政策决定。Fill Easy 提供这些政策所依赖的证据:来自政府或登记机关来源的记录,每份均注明获取地点及时间。
不需要。从内地到香港的传输依据 Fill Easy 已备案的合同进行,贵机构在香港接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