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EU) 2024/1624,EUR-Lex
歐盟《反洗錢條例》:盡職審查、實益擁有人及記錄。
歐盟《反洗錢條例》((EU) 2024/1624)自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在所有成員國直接適用。歐盟反洗錢管理局(AMLA)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設於法蘭克福,負責制定技術標準,並將自 2028 年起直接監管選定的機構。在此之前,適用根據現行指令制定的各國規則及 EBA 指引。
香港、新加坡、阿聯酋及中國內地並不在歐盟的高風險第三國名單上。英屬維爾京群島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列入名單,因此經英屬維爾京群島持有的架構須進行加強盡職審查。
AMLA歐盟反洗錢管理局
EBA歐洲銀行管理局各國監管機構執行規則;AMLA 自 2028 年起直接監管選定的機構。識別客戶
所有名字及姓氏、出生地點及完整出生日期、國籍及國民身份識別號碼,以及慣常居住地(第 22(1)(a) 條)。
GovVerify來自香港、新加坡、阿聯酋或中國內地的客戶,在你的政策接受的情況下,以其所屬政府的數碼身份核實。核實:兩種途徑
身份證明文件或護照,並在相關情況下輔以來自可靠及獨立來源的資料;或達到 eIDAS「實質」或「高」保證級別的電子身份識別及合資格信任服務(第 22(6) 條)。對於沒有歐盟電子身份的第三國居民,序言指向合資格信任服務。
GovVerify來自香港、新加坡、阿聯酋或中國內地的客戶,在你的政策接受的情況下,以其所屬政府的數碼身份核實。識別實體
法律形式及名稱、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成立國家、法定代表、註冊編號、稅務編號及 LEI(如有),以及代名人(第 22(1)(b) 條)。新建立的業務關係須提供有效的註冊證明或近期的登記冊摘錄(第 23(4) 條)。
CorpVerify · 註冊處查冊公司本地註冊處的近期摘錄,附註冊編號、高級人員及申報文件。實益擁有人
25% 或以上,計算所有層級(第 52 條)。以合理措施核實,包括中央登記冊以外的公開登記冊,並須同時查核歐盟中央登記冊(第 22(7) 條)。
CorpVerify · UBO 追溯經每個註冊處追溯股權至最頂層的自然人,並列明每一層的司法管轄區及持股。較高風險情況下的非歐盟公司
須在業務關係開始所在成員國的中央登記冊登記其實益擁有人,而責任實體須在繼續前索取證明(第 67 條)。
歐盟登記冊的登記由客戶負責;Fill Easy 提供其背後的本地註冊處記錄。
何謂身份證明文件
由國家或公共機構簽發,載有所有名字、出生日期、到期日、文件號碼、面部影像、簽署及防偽特徵(草擬本第 6(1) 條)。
文件本身仍由你的流程處理;GovVerify 在其旁補充經政府確認的資料。
外文文件
責任實體必須理解其內容(草擬本第 6(4) 條);歐盟層面並無要求提供經核證的翻譯。
CorpVerify · 翻譯及摘要原始文件附英文摘要及結構化資料,讓檔案清楚顯示每份文件的內容。遙距核實
優先使用 eIDAS 電子身份識別或合資格信任服務;只在無法使用上述方式時才遙距擷取身份證明文件,並須說明選擇理由(草擬本第 7 條)。
GovVerify來自香港、新加坡、阿聯酋或中國內地的客戶,在你的政策接受的情況下,以其所屬政府的數碼身份核實。核實實益擁有人
包括中央登記冊以外的公開登記冊、可靠的國家系統,或來自信譽良好的數據服務提供者的資料等(草擬本第 10 條)。
CorpVerify · UBO 追溯經每個註冊處追溯股權至最頂層的自然人,並列明每一層的司法管轄區及持股。複雜架構
三層或以上,再加上例如在歐盟以外註冊的實體、信託或代名人,即構成複雜架構,須提供組織架構圖等進一步資料(草擬本第 12 條)。
CorpVerify · UBO 追溯每一層連同其司法管轄區、法律形式及持股,追溯至最頂層的自然人。數碼身份計劃
機構在按指引評估後,可使用受相關國家機關規管、認可、批准或接受的電子身份識別程序(第 54 段)。非歐盟政府計劃是否可用,由機構按風險自行決定。
GovVerify來自香港、新加坡、阿聯酋或中國內地的客戶,在你的政策接受的情況下,以其所屬政府的數碼身份核實。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核查防偽特徵、有否被篡改、機讀區及影像質素,並在可行時使用晶片數據(第 33 至 36 段);以活體偵測配對當事人(第 38 至 41 段)。
文件擷取及活體檢測仍由你的開戶流程處理。
實體及代表
確認實體已公開註冊(如適用),以及代表有權代其行事(第 38 段)。
CorpVerify · 註冊處查冊顯示該實體及其高級人員的註冊處記錄。中央登記冊
每個成員國備存一個中央登記冊,包括根據 AMLR 第 67 條登記的非歐盟實體實益擁有人,資料差異須在 30 個工作日內解決(第 10 條)。責任實體可為盡職審查及時查閱(第 11 條),相關規則自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適用。
登記冊查核由你負責;Fill Easy 提供可供比對的來源記錄。
歐盟數碼身份錢包
須認證客戶身份的銀行及金融服務,將須應用戶要求接受該錢包(eIDAS 2 第 5f(2) 條);錢包供歐盟居民使用。
GovVerify來自香港、新加坡、阿聯酋或中國內地的客戶,在你的政策接受的情況下,以其所屬政府的數碼身份核實。找不到答案? 向我們的團隊查詢
可以,作為核實證據。歐盟《反洗錢條例》容許你以身份證明文件加上來自可靠及獨立來源的資料核實客戶,並以歐盟中央登記冊以外的公開登記冊核實實益擁有人(第 22(6) 及 (7) 條)。AMLA 的草擬標準將信譽良好的數據服務提供者列為實益擁有權資料的來源(草擬本第 10 條),而使用數據庫並不屬外判(序言第 47 段)。Fill Easy 原封不動地回傳本地註冊處及政府身份資料,並附來源及擷取時間。盡職審查的決定權仍在你的機構,而歐盟中央登記冊仍須查核。
不是。根據歐盟的反洗錢規則,盡職審查責任在於你的機構,而你的政策決定怎樣才算足夠。Fill Easy 提供這些政策所依賴的證據:來自政府或註冊處來源的記錄,每份均顯示擷取地點及時間。
AMLR 指出,第三方軟件、使用數據庫及篩查服務並不屬外判(序言第 47 段)。盡職審查及開戶的決定仍由你的機構作出。
歐盟層面並無要求:AMLA 的草擬標準只要求你理解文件內容。Fill Easy 為每份文件附上英文摘要。請查核你所在國家的監管機構是否有更多要求。
由 2027 年 7 月 10 日起。在此之前,適用根據現行指令制定的各國規則及 EBA 的指引。
上述司法管轄區並不在歐盟的高風險第三國名單上。英屬維爾京群島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列入名單,因此經英屬維爾京群島持有的架構須進行加強盡職審查。
可以。歐盟以外的居民沒有歐盟電子身份識別,因此須使用身份證明文件加上來自可靠及獨立來源的資料,或合資格信任服務。EBA 容許機構使用獲相關國家機關認可的身份識別程序,而非歐盟政府計劃是否符合資格,由你的機構按風險決定。
在較高風險情況下須登記:在歐盟以外成立的法律實體,須在其開始業務關係所在成員國的中央登記冊登記其實益擁有人,而責任實體須在繼續前索取證明(AMLR 第 67 條)。
根據 AMLA 的草擬標準,指三層或以上,再加上例如在歐盟以外註冊的實體、信託或代名人。複雜架構須提供組織架構圖等進一步資料;Fill Easy 追溯每一層,並列明其司法管轄區及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