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盡職調查(CDD)

Customer due diligence(客戶盡職調查)

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規定的法定義務:辨識並核實客戶及其實益擁有人,並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

客戶盡職調查是 KYC 背後的法律用語。《打擊洗錢條例》(第615章)附表2第2條要求:識別客戶並從可靠而獨立的來源核實身份;識別實益擁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其身份;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和預期性質;以及識別並核實聲稱代表客戶行事的人。

第3條規定時點:建立業務關係前、進行 HK$120,000 或以上的非經常交易前、懷疑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以及機構懷疑現有資料時,均須進行 CDD。第5條另規定持續監察;第20條要求在業務關係結束後保存紀錄至少五年。

適用對象

包括受金管局、證監會、保險業監管局及海關監管的金融機構;自2018年起亦包括指定非金融行業:律師、會計師、地產代理,以及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各監管機構均有指引說明可接受的文件及來源。

Fill Easy 如何協助

Fill Easy 為各項要求提供證據:透過 GovVerify 取得政府確認的個人身份,透過 CorpVerify 取得公司登記紀錄。每項結果均記錄來源和取得時間,以支援五年紀錄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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