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閱讀香港商業登記證
把商業名稱、地址及有效期,與法律上的公司實體及擬議業務關係中的活動對應起來。
香港商業登記證根據第 310 章《商業登記條例》,記錄已向稅務局登記的業務。證書載有商業名稱、地址、申報的業務活動及適用有效期等資料。
公司註冊處紀錄則描述該項商業登記所屬的法律實體。兩者一併閱讀,便可把營運中的業務與註冊成立的公司連繫起來。
證書上的名稱與地址
商業名稱可以不同於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處採用商業登記號碼(BRN)作為其獨有業務識別碼(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UBI),有助連繫兩組紀錄。其他證明文件可進一步解釋營業名稱如何用於合約或發票。
地址也可能各有用途。公司註冊處記錄註冊辦事處,稅務局則保存業務資料,因此秘書公司地址和營業場所地址可以同時正確。客戶的解釋及營運證據應說明每個地點的作用。
續期與涵蓋期間
證書的屆滿日期界定其涵蓋期間。續期繳款通知書與有效證書的地位不同。如缺少付款證明,應以付款紀錄或適用的豁免解釋情況。
即使下一個登記期已開始,舊商業登記證仍可作為有用的歷史證據。與現時紀錄一併保存,更易追蹤名稱、地址或申報業務活動的變化。
解釋業務活動
商業登記證上的概括描述可能涵蓋多種活動,而新成立公司可能仍在籌備營業。合約、發票或業務計劃可解釋帳戶的預定用途。如服務需要行業牌照,有關許可應與實際提供服務的實體及活動相符。
香港金融機構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及適用指引評估客戶身分和業務關係目的。擁有權及代表權紀錄則補充業務描述背後的人員與權限。
索取紀錄時,請使用法定名稱和商業登記號碼(BRN),並指明需要商業登記查冊、有效商業登記證(BRC)副本,還是經認證的證據。香港公司指南說明應一併查閱的公司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