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閱讀香港商業登記證
將商業名稱、地址及有效期間,與法律上的公司實體及擬議業務關係中的活動對應起來。
香港商業登記證依香港法例第 310 章《商業登記條例》,記錄已向稅務局登記的業務。證書載有商業名稱、地址、申報的營業活動及適用有效期間等資訊。
公司註冊處紀錄則描述該項商業登記所屬的法律實體。將兩者一起檢視,可以把營運中的業務與設立的公司連結起來。
證書上的名稱與地址
商業名稱可以不同於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處採用商業登記號碼(BRN)作為其獨有業務識別碼(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UBI),有助連結兩組紀錄。其他佐證文件可進一步說明營業名稱如何用於契約或發票。
地址也可能有不同用途。公司註冊處記錄註冊辦事處,稅務局則保存業務資料,因此公司秘書辦公室地址和營業場所地址可能都正確。客戶的說明及營運證據應指出每個地點的作用。
續期與涵蓋期間
證書的到期日界定其涵蓋期間。續期繳費通知書與有效證書的地位不同。如果缺少付款證明,應以付款紀錄或適用的豁免說明情況。
即使下一個登記期已經開始,舊商業登記證仍可作為有用的歷史證據。與目前紀錄一同保存,更容易追蹤名稱、地址或申報營業活動的變化。
說明營業活動
商業登記證上的概括描述可能涵蓋多種活動,而新設立公司可能仍在籌備營業。契約、發票或營業計畫可說明帳戶的預定用途。如果服務需要行業許可,該許可應與實際提供服務的實體及活動相符。
香港金融機構依據《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及適用指引評估客戶身分與業務關係目的。所有權及代表權紀錄則補充業務描述背後的人員與權限。
索取紀錄時,請使用法定名稱及商業登記號碼(BRN),並指出需要商業登記查詢、有效商業登記證(BRC)副本,或經認證的證據。香港公司指南說明應一同查閱的公司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