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登记能查到哪些信息?
公开登记信息列出负责人及其已披露持股,并非所有投资者;《公司法》第 393 条为其他文件订明附条件的查阅权。
台湾的公司登记信息列出公司信息、资本额、负责人及就其职务披露的持股。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并不能识别每一名投资者。
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公司法》第 393 条第 2 项第 5 款;中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翻译:董事和监察人的姓名及持股。
若所需识别的投资者未列出,直接向公司获取现行股东名册。若已报告的转让未反映在名册中,获取更新版本及转让文件。
其他登记文件
《公司法》第 393 条容许负责人及利害关系人述明理由,并在查阅限制下申请其他登记文件。请注明变更表格或文件,以及申请人的查阅依据。
提供中文法定名称及公司统一编号。章程可能载有已登记的外文名称;单凭英文商用名称未必能识别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