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登記資料載有甚麼?

公開登記資料列出負責人及其已披露持股,並非所有投資者;《公司法》第 393 條為其他文件訂明附條件的查閱權。

臺灣的公司登記資料列出公司資料、資本額、負責人及就其職務披露的持股。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並不能識別每一名投資者。

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公司法》第 393 條第 2 項第 5 款;中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翻譯:董事和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

若所需識別的投資者未列出,直接向公司索取現行股東名冊。若已申報的轉讓未反映在名冊中,索取更新版本及轉讓文件。

臺灣公司紀錄。公司登記資料:公司、資本額、負責人及其已披露持股。公司股東名冊:登記紀錄未列出的投資者。其他登記文件:註明文件、理由及查閱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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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登記文件

《公司法》第 393 條容許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述明理由,並在查閱限制下申請其他登記文件。請註明變更表格或文件,以及申請人的查閱依據。

提供中文法定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章程可能載有已登記的外文名稱;單憑英文商用名稱未必能識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