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司登記資料載有甚麼?
公開登記資料列出負責人及其已披露持股,並非所有投資者;《公司法》第 393 條為其他文件訂明附條件的查閱權。
臺灣的公司登記資料列出公司資料、資本額、負責人及就其職務披露的持股。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並不能識別每一名投資者。
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
《公司法》第 393 條第 2 項第 5 款;中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翻譯:董事和監察人的姓名及持股。
若所需識別的投資者未列出,直接向公司索取現行股東名冊。若已申報的轉讓未反映在名冊中,索取更新版本及轉讓文件。
其他登記文件
《公司法》第 393 條容許負責人及利害關係人述明理由,並在查閱限制下申請其他登記文件。請註明變更表格或文件,以及申請人的查閱依據。
提供中文法定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章程可能載有已登記的外文名稱;單憑英文商用名稱未必能識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