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司银行开户
根据台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核查公司记录、控制性权益及账户操作权限。
获取公司客户的登记信息、章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址。台湾公司登记指南区分公司登记信息和商业登记记录。如果公开记录未提供所需所有权详情,应向公司索取股东名单。
识别控制人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 3 条以持有超过 25% 的股份或资本作为控制性所有权标准。如果未能识别个人,或所有权仍有疑问,应核查其他方式的控制权。只有前两步都未能识别个人,才识别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或受监管机构的例外,须符合其列明条件才可采用。
法人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或资本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洗钱规定第 3 条 7(1)(A) (opens in a new tab)
核实代表客户行事人员的身份及权限。索取账户授权文件、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获认可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开户及持续审核
记录账户用途、预计交易及资金来源。如果拟议活动需要进一步证明,应索取合同或付款记录。第 4 条列出拒绝建立业务关系的理由,包括无法核实权限、拒绝提供身份证明,以及无法解释的异常情况。
除非符合延后核实的条件,否则应在开户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查清政治公众人物(PEP)及制裁筛查结果,并对较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措施。
较高风险客户的年度审核
第 5 条要求持续审核,并至少每年审核一次较高风险客户。出现重大变更或对先前证据有疑问时,应重新审视档案,并保存更新后的所有权和授权文件。
金融机构应对业务关系进行持续尽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