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法院查詢:執行與限制消費
依案件及現行結果,區分被執行的義務、失信被執行人認定與限制消費。
中國內地法院執行紀錄描述不同結果。「被执行人」涉及法院正執行的義務。「失信被执行人」名錄另加與不履行有關的特定法定原因。「限制消费」則規管特定消費行為。
這些差異會改變客戶開戶或供應商審查需要調查的事項。
三類紀錄,三個問題
| 紀錄 | 表示甚麼 | 須調查甚麼 |
|---|---|---|
| 被執行人 — 被执行人 | 法院正就義務對該主體執行 | 案件、金額、階段及清償證據 |
| 失信被執行人 — 失信被执行人 | 未履行,並符合規定中的特定原因 | 已記錄行為、法院決定及現行名錄狀態 |
| 限制消費 — 限制消费 | 法院限制指定消費 | 命令、受影響人士及任何解除或許可 |
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資訊公開網依不同規定公布這些紀錄。失信名錄的原因包括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履行、妨礙執行、逃避執行,以及在申報或執行安排方面的指定違規。記錄的原因可解釋該條紀錄背後的行為。
限制消費影響哪些人?
對公司債務人,限制可延伸至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相關人士及實際控制人。規定涵蓋指定的高額或非必要消費。個人的身分角色及法院命令可說明為何被列出。
實際影響可能涉及履行合約所需的旅行或商業安排。特定消費許可、解除命令或清償,須有適當法院證據及現行結果支持。
確定同名對象及結果
中文名稱、可取得的信用代碼、法院及案號,有助把查詢連接至正確主體。代表人應維持以其代表角色識別,不可與公司債務人混淆。
金額、時間及結果賦予發現商業意義。已清償義務與反覆拒絕履行涉及不同問題。法院決定、清償文件或其後命令提供評估依據。
連同有日期的查詢保存這些文件,讓後續審閱者可追溯狀態變化。市場監管名錄屬另一行政制度,須按其自身原因及結果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