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了解其角色、追查委任變更,並確立由其他人代表公司簽署的權限。

法定代表人是依公司章程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經理。2023 年修訂的《公司法》第 10 條及第 11 條說明這一角色,以及以公司名義實施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

該等行為約束公司。公司對代表人權限的內部限制,不能簡單地用來對抗善意相對人。因此,閱讀營業執照或公司紀錄時,須仔細核對這一角色。

法定代表人變更時

所提供的營業執照可能仍列舊任代表人,而現行登記紀錄已載有新委任。委任文件、生效日期及已登記變更可解釋這個時間順序。

一般管理層變動可能毋須太多額外解釋。若變更接近股權轉讓、重大交易或爭議,時間可能更重要:檔案須確立發出相關指示時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

保留舊有及現行證據,讓日後能理解接納新代表人的原因,而不只是把檔案中的姓名換掉。

由其他人簽署時

僱員、代理人或另一名董事可依決議、轉授權或委任文件行事。該文件將簽署人與公司連接,並界定所涵蓋的交易或服務。中國公司指南說明此權限如何配合合約及付款安排。

擁有權須依持有人及控制權證據確立。法定代表人亦可能持股,但該權益須有獨立文件依據。實益擁有人申報準則及查閱安排,與一般公開公司資料並不相同。

法院紀錄中的角色

對公司作出的限制消費令可能影響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指定人士。法院命令決定限制及範圍,公司紀錄則有助把具名人士與其職務連接。法院紀錄指南說明如何區分公司債務、受影響人士及具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