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阿聯酋航運 KYC:MPCI 申報所需的交易方資料
阿聯酋的海運裝載前規則要求適用貨櫃貨物提供實際託運人及收貨人資料。本文說明 2026 年 10 月起的規定,以及公司查核的作用。
阿聯酋國家預先資訊中心(NAIC)表示,海運裝載前貨物資訊(MPCI)申報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仍屬強制規定。船公司及貨運代理須在適用貨櫃於最後一個境外港口裝船前提交提單資料。這項聯邦貨物保安規定適用於杜拜及其他阿聯酋海港。
NAIC 的 MPCI 業務規範 (opens in a new tab)列明較早的法律依據,包括 2023 年第 23 號內閣決議。NAIC 網站的 2026 年 9 月通告 (opens in a new tab)確認 10 月 1 日起的申報要求。MPCI 涉及貨物資訊;它本身並無規定所有航運公司均須按聯邦反洗錢規則對客戶進行盡職審查。
哪些貨運及時限適用?
MPCI 涵蓋經阿聯酋進口、過境及轉運的貨櫃貨物,包括整櫃(FCL)及拼櫃(LCL)。在阿聯酋港口留在船上的貨物亦受涵蓋,但該航程只由船公司申報。現階段不包括阿聯酋出口、非貨櫃貨物、木船、空貨櫃及船員私人物品。
- 直接提單及最底層的分提單:最遲須在裝船前 24 小時申報。
- 主提單及主拼箱提單:最遲須在裝船前 6 小時申報。
時限按最後一個境外出發港的裝船時間計算,並非按船舶抵達杜拜的時間計算。船公司、代理、貨運代理或拼箱業者按 NAIC 的委託規則申報其負責的提單。NAIC 規範 (opens in a new tab)列明相關角色及時限。
填報實際託運人及收貨人
申報資料包括提單所載託運人及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NAIC 的交易方資料指引要求填報最終託運人及收貨人,不能以船公司、貨運代理或集運商代替;亦不接受「TBD」或「Unknown」等佔位字樣。對公司而言,NAIC 建議使用註冊文件上的完整名稱。地址必須屬於實際交易方;進口收貨人的地址必須位於阿聯酋。
可轉讓提單有特定例外:如屬空白背書或指示交付銀行,NAIC 規範要求留空收貨人欄位;指示交付銀行時,須在指定付款人欄位填寫銀行。不可轉讓提單則必須列明收貨人。申報團隊應按提單種類遵守規則,而非填入佔位字樣。
公司查核的作用
若託運人或收貨人是公司,應將提單名稱與其註冊機關的最新紀錄核對。杜拜本土公司、自由區公司及 DIFC 公司由不同機關發牌;阿聯酋公司查冊指南說明查核途徑。如商業名稱或地址不符,應要求交易對手在申報期限前釐清。
Fill Easy 的 CorpVerify可提供可取得的註冊紀錄及擁有權資料,供另行進行交易對手盡職審查。申報方仍須掌握貨件、船舶、航線及實際交易方地址資料,並負責提交 MPCI 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