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政治人物與負面新聞:如何區分處理
先核實身分,再按發現類別評估相關限制、加強措施或報道行為。
制裁名單命中、公職身分及負面新聞報道,都可能由同一次姓名查詢開始,但引出三種不同決定。第一種可能限制交易,第二種可能觸發加強措施,第三種須評估所報行為。
先核實身分。其他識別資料及該人士與客戶的關係,可把可能的同名命中與有證據支持的發現區分。
| 查核 | 評估事項 | 審閱證據 |
|---|---|---|
| 制裁 | 適用限制是否影響交易 | 名單條目、身分及擁有權 |
| 政治人物(PEP) | 其職務及風險適用哪些措施 | 公職、關係,以及按規定須查明的財富來源與資金來源 |
| 負面新聞 | 報道了甚麼行為,後續有何結果 | 原始報道、身分及其後調查結果 |
制裁:適用哪些限制?
香港依《第 537 章》下的規例執行聯合國制裁。相關規例訂明限制、例外及許可。國際企業的業務或交易亦可能受其他制度約束。
擁有權可令限制延伸至未具名列出的人士或實體。美國 OFAC 的「50% 規則」涉及受封鎖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其他制度有各自的擁有權或控制權規定。因此,公司篩查須配合擁有權分析。
政治人物:其職務引出哪些措施?
依香港《打擊洗錢條例》及適用指引,非香港政治人物的措施包括高級管理層批准,以及採取合理措施查明財富來源和資金來源。相關家庭成員及關係密切者亦受涵蓋。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對香港及國際組織政治人物訂有適用的風險條件。前非香港政治人物按風險評估,而非在離任後採用固定期限。其職務、關係及日期有助判斷適用措施。
負面新聞:證據能確立甚麼?
指控、監管機關裁決及定罪代表不同階段和結果。原始來源、正確身分及其後進展,決定舊報道對今日審查的意義。
有效的評估應列明行為、識別證據,並解釋其與業務關係的相關性。若其後的撤銷、和解或其他結果改變原報道的含義,應一併審視。
Fill Easy 的 API支援已記載的制裁及政治人物工作流程。公司、訴訟及執法紀錄可支援身分與負面資料查詢。如需一般新聞搜尋,應與合適服務提供者界定範圍,明確所需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