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本土:公司人壽保險客戶審查

阿聯酋本土人壽及投資相關保險業務對公司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查核。

取得公司保單持有人的註冊資料、營業牌照、章程及地址。透過發牌酋長國或自由區主管機關取得公司證據。本土保險公司遵守聯邦及阿聯酋中央銀行(CBUAE)框架;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場(ADGM)另有獨立的監管規則手冊。

公司擁有權與投保權限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要求查核擁有或控制 25% 或以上權益的個人,之後依指定順序查核其他控制方式及高級管理層。取得相關股東及控制權證據。

核實代表人及其投保權限。保存授權文件,並識別可轉讓保單權益或要求退保的人士。記錄受保人與保費付款人;若由另一實體支付保費,取得佐證文件。

阿聯酋本土人壽保險。公司保單持有人:公司身分、實益擁有人及投保權限。受保人:記錄保障對象及公司投保原因。保費付款人:記錄付款人;取得解釋第三方資金的證據。受益人及其他收款人:第 12 條規定記錄受益人資料,並在付款時核實身分。
Fill Easy · 公司人壽保險客戶盡職審查。

第 12 條下的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時,記錄其姓名;如按類別或描述指定,則記錄足以識別收款人的資料。付款或行使相關保單權利時核實其身分。

須在付款時核實受益人的身分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第 12(1)(c) 條 (opens in a new tab)

對較高風險的公司受益人,須在付款時進行額外的實益擁有人查核。採取相關政治人物(PEP)措施並取得審批。若貸款人或其他實體已取得收款權,應取得權益轉讓文件,並按該權利審查新的收款指示。

更新客戶盡職審查與第 25 條紀錄

依第 8 條,在擁有權或代表人變更後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依第 25 條的保存規定,保存投保建議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變更紀錄及付款證據。

確保作為客戶盡職審查措施一部分取得的文件、數據或資料保持更新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第 8(2) 條 (opens in a new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