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司銀行開戶
英國公司銀行開戶所需的 Companies House 紀錄、實益擁有權證據及帳戶授權文件。
對英國公司,應取得登記資料、章程資料,以及董事和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姓名。第 28 條列明公司的客戶盡職審查(CDD)要求及例外。Companies House 指南說明公司概況、確認聲明及重要控制人(PSC)資料。
在公開申報以外釐清擁有權
識別實益擁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其身分。了解擁有權及控制架構。應將 PSC 資料與股東及控制權紀錄一併使用;不能單靠中央登記冊履行實益擁有人查核責任。
採取合理措施了解擁有權及控制架構
《2017 年洗錢規例》第 28(3A) 條 (opens in a new tab)
如果公司申報的股權轉讓未反映在最近一次存檔文件中,應向公司索取更新後的股東名冊及轉讓文件。若股東是公司,亦須取得該擁有權層級的相關紀錄。
按第 28(10) 條核實任何代表公司行事人士及其權限。應索取銀行帳戶授權書或董事會決議,列明操作人及任何聯署限制。
接納客戶及監察
記錄帳戶用途、預期付款及初始資金來源。第 33 條要求對指定的較高風險情況採取加強措施;政治人物(PEP)個案亦有各自的審批、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規定。批准前須解決重大發現。
依第 30 條處理核實時間;如無法完成客戶盡職審查,則適用第 31 條。任何獲准延後核實的理由及控制措施均須記錄。
第 28 條下的交易監察
按第 28(11) 條監察交易。擁有權或授權資料變更時,須更新證據;對與客戶業務及預期活動不符的付款,應進行調查。
檢討現有紀錄,並確保為實施客戶盡職審查措施而取得的文件或資料保持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