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本土: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阿联酋本土人寿及投资相关保险业务对公司保单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核查。
取得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注册材料、营业执照、章程及地址。透过颁照酋长国或自由区主管机关取得公司证据。本土保险公司遵守联邦及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框架;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及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另有独立的监管规则手册。
公司拥有权与投保权限
《2025 年内阁决议第 134 号》要求核查拥有或控制 25% 或以上权益的个人,之后依指定顺序核查其他控制方式及高级管理层。取得相关股东及控制权证据。
核实代表人及其投保权限。保存授权文件,并识别可转让保单权益或要求退保的人士。记录被保险人与保费支付人;若由另一实体支付保费,取得佐证文件。
第 12 条下的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时,记录其姓名;如按类别或描述指定,则记录足以识别收款人的材料。付款或行使相关保单权利时核实其身份。
须在付款时核实受益人的身份
《2025 年内阁决议第 134 号》第 12(1)(c) 条 (opens in a new tab)
对较高风险的公司受益人,须在付款时进行额外的受益所有人核查。采取相关政治人物(PEP)措施并取得审批。若贷款人或其他实体已取得收款权,应取得权益转让文件,并按该权利审查新的收款指示。
更新客户尽职审查与第 25 条记录
依第 8 条,在拥有权或代表人变更后复核客户尽职审查材料。依第 25 条的保存规定,保存投保建议书、客户尽职审查材料、变更记录及付款证据。
确保作为客户尽职审查措施一部分取得的文件、数据或材料保持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