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本土:公司銀行開戶

阿聯酋聯邦框架下的公司銀行客戶盡職審查:牌照、擁有權、簽署人及資金證據。

取得成立或註冊證據、有效營業牌照、章程、註冊及營業地址。阿聯酋登記指南說明相關酋長國或自由區主管機關。自由區牌照應向發牌機關核查;沒有單一迪拜本土查冊涵蓋所有阿聯酋公司。

擁有權與帳戶授權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第 9 至 10 條要求核實公司身分、代表權及實益擁有人。識別最終擁有或控制 25% 或以上權益的個人;在規定情況下,繼而按其他控制方式及高級管理層的步驟查核。取得中間層公司股東的紀錄,以及解釋代名持有或投票權的協議。

持有該法律實體 25%(百分之二十五)或以上的股份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第 10(1)(a) 條 (opens in a new tab)

核實代表人及其權限。查核公司章程大綱所載管理權,並取得涵蓋帳戶及簽署人的決議或授權書。

阿聯酋本土銀行公司帳戶。公司:成立地的註冊及管治紀錄。實益擁有人:依《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的擁有權及控制權規定查核。帳戶操作人:核實代表人及其操作帳戶的權限。
Fill Easy · 公司帳戶客戶盡職審查。

資金與審批

記錄預期付款、交易對手及國家。取得證明擬議活動所需的合約、投資協議或貸款文件。營業牌照列明獲准經營活動,並不提供交易條款。

對較高風險個案採取加強措施,並完成相關政治人物(PEP)審批及資金查詢。依聯邦框架的時間規定完成核實,並在允許活動前處理制裁篩查結果。

更新客戶盡職審查與五年紀錄

擁有權、管理層或帳戶操作人變更後,更新客戶盡職審查資料。第 25 條規定最少保存五年,業務關係紀錄與交易紀錄各有不同的起算事件。

確保作為客戶盡職審查措施一部分取得的文件、數據或資料保持更新

《2025 年內閣決議第 134 號》第 8(2) 條 (opens in a new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