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公司人壽保險客戶審查

依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國內地客戶盡職調查辦法,查核保單持有人、受保人及受益人。

《2026 年客戶盡職調查辦法》第 12 條要求人壽及其他投資類保險公司在訂立合約時識別並核實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並確認彼此關係。不可套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索償階段流程,把所有受益人查核延後處理。

公司投保

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登記資料及擁有權證據。中國內地登記指南說明可取得的企業紀錄。依第 7 條識別受益所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其身分。

核實代表人及其投保權限。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授權應涵蓋投保,並列明日後可轉讓保單權益、退保或修改保單的人士。記錄受保人的職務及公司投保原因。

中國內地人壽保險。公司保單持有人:公司身分、受益所有人及投保權限。受保人:記錄保障對象及公司投保原因。保費付款人:記錄付款人;取得解釋第三方資金的證據。受益人及其他收款人:第 12 條要求在訂立合約時核實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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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變更與付款

確認保費付款人及資金安排。如由另一集團公司付款,索取公司間協議或其他解釋付款的證據。處理前調查改由無關聯人士付款、提前退保或改由新收款人收款的情況。

识别并核实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

《客戶盡職調查辦法》(2026 年)第 12 條;中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釋義: 識別並核實受保人及受益人的身分。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

《客戶盡職調查辦法》(2026 年)第 7(4) 條;中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釋義: 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持續進行客戶盡職審查。

對較高風險的公司受益人,第 21 條要求在付款時對其受益所有人作額外查核。在相關風險條文要求時,採取加強盡職審查及政治人物(PEP)措施,並將發現及審批保存在保單檔案中。

保存十年紀錄

第 42–44 條要求客戶身分及交易紀錄至少保存十年。連同原始投保建議書,保存受益人變更、權益轉讓及付款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