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西島:公司銀行開戶
根西島公司銀行客戶盡職審查:已登記董事、公司提供的股東紀錄及帳戶授權。
根西島的公司登記摘錄及年度申報列出董事,但不列出股東。應直接向公司索取存放於註冊辦事處的股東名冊。如申報的股權轉讓尚未反映在名冊,索取更新名冊及轉讓文件;如股份由名義人持有,索取名義協議。
識別擁有人與控制人
依附表 3 及根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GFSC)手冊查核公司的擁有權與控制權。穿透相關公司股東層級識別個人,並取得投票權、委任權或其他控制權的證據。註冊代理人的名稱不能識別其客戶的擁有人。
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實質受益所有人的身分
GFSC 手冊第 7 章:實質受益所有權;附表 3 第 4(3)(c) 段 (opens in a new tab)
若信託持股,取得信託文件及相關信託各方所需資料。記錄任何獲准例外或高級管理層後備選項的依據。
核實代表人及其權限。取得涵蓋開戶、簽署人及任何聯署指示的決議或轉授權文件。
資金與接納客戶
記錄擬議活動、交易對手及擬存入資金的來源。索取證明該來源所需的買賣、分派或融資文件。按規定採取加強措施及政治公眾人物(PEP)措施,並在接納客戶前處理制裁篩查結果。
核實時間與持續監控
依附表 3 的時間規定完成核實。在持續監控中,股權轉讓或新增帳戶操作人後,重新審視擁有權及授權證據,並調查與公司已記錄活動不符的付款。
指定業務須對任何業務關係進行持續而有效的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