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日本金融厅监管的人寿保险公司如何核查公司保单持有人、拥有权及保费付款。
取得公司保单持有人的登记证明书、业务资料及经授权代表人的资料。对日本实体,商业登记册载有公司资料及已登记代表人;拥有权核查所需的股东名册则应向公司索取。
确认谁可向保险公司发出指示
核实安排保单的人士及其权限。如申请人并非已登记代表人,索取委托授权文件;并记录谁可提交权益转让、退保申请及付款指示变更。
收集并核实客户及其活动与交易的资料
日本金融厅《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2026 年)II-2(3)(i),必要措施 i (opens in a new tab)
从股东及控制权记录识别受益所有人。如控股公司设于海外,取得其注册地登记记录,以及相关中间层实体的拥有权证据。
审查保障与资金
记录被保险人、受益人、保费支付人及公司投保原因。关键人物保险建议书应指明受保雇员或董事;融资安排应指明获转让保单权利的贷款人。如权益转让影响谁可申领保险金或退保,应索取转让协议。
日本金融厅于 2026 年 3 月发布的指引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持续监察,并对高风险业务关系采取加强措施。如大额保费、第三方付款或拟提前退保需要解释,应取得资金证据。依保险公司程序上报重大制裁、政治公众人物(PEP)及负面资料发现。
金融机构应对所有客户进行客户风险评估,
日本金融厅《反洗钱及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2026 年)II-2(3)(i):客户尽职审查 (opens in a new tab)
权益转让与收款人核查
将受益人指定、权益转让及核实结果保存在保单记录中。拥有权或收款权变更时,重新评估受影响人士,并在支付保单款项前完成对收款人所需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