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公司銀行開戶
依巴林央行規則,查核傳統及伊斯蘭銀行所需的公司紀錄、股東與帳戶授權。
使用與銀行牌照相應的金融犯罪模組:傳統銀行適用第 1 卷,伊斯蘭銀行適用第 2 卷。取得登記及章程紀錄、地址與業務資料。巴林登記指南說明 Sijilat 商業登記資料。
股東與控制權
公司條文在適用情況下要求識別及核實持有已發行股本 20% 或以上的股東。如最終實益擁有人、資金提供者與控制人不同,須分別查明。取得相關公司持股層級的擁有權及控制權紀錄。
取得並核實持有已發行股本 20% 或以上的股東身分(如適用)。
巴林央行規則手冊第 2 卷,FC-1.2:股東查核 (opens in a new tab)
查核公司狀態,並依規定識別董事。核實代表人,取得授權開戶、帳戶操作人及簽署安排的文件。
業務與資金
記錄預期收款、付款及資金來源。取得證明相關活動所需的合約或融資文件。對伊斯蘭融資安排,保存解釋帳戶相關基礎交易及交易對手的文件。
按模組要求採取加強盡職審查及政治人物(PEP)措施。依允許的時間規定,在建立業務關係前處理制裁篩查結果,並完成相關核實。
持有人與操作人變更
股東或帳戶操作人變更時,重新審視擁有權及授權證據。透過持續監察覆核無法解釋的付款活動變動,並依適用的 FC 紀錄規則保存相關發現與決定。
伊斯蘭銀行持牌人必須持續對業務關係進行盡職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