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銀行開戶

日本銀行公司開戶所需的公司登記、交易目的及擁有權證據。

取得公司客戶的登記名稱、總公司地址、業務活動及交易目的。日本公司可使用商業登記證明書核實登記資料及代表人。外國公司須提供成立地紀錄,適用時亦須提供日本分公司紀錄。

確認代表人與實益擁有人

確認申請人的身分及代表公司行事的權限。商業登記冊可能列有代表董事;如由僱員申請開戶,仍須取得適當的轉授權或授權文件。

收集並核實客戶及其活動與交易的資料

日本金融廳《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2026 年)II-2(3)(i),必要措施 i (opens in a new tab)

根據公司的擁有權及控制權資料識別實益擁有人。登記證明書並不提供完整的最新股東名單。應直接向公司索取股東名冊及公司股東的佐證紀錄,並取得解釋與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控制權協議。

日本銀行公司帳戶。公司:成立地的註冊及管治紀錄。實益擁有人:索取股東及控制權紀錄;登記證明書並非完整股東名單。帳戶操作人:查核申請人;需要時取得僱員轉授權文件。
Fill Easy · 公司帳戶客戶盡職審查。

決定所需佐證

日本金融廳於 2026 年 3 月發布的指引要求根據客戶業務、交易目的、擁有權、地理因素及其他相關因素評估客戶風險。取得預期收款、付款目的地及資金資料。新成立而沒有交易紀錄的貿易公司可提供已簽署的訂單或合約支持申請;經營較久的公司可提供帳目及近期交易證據。

金融機構應對所有客戶進行客戶風險評估,

日本金融廳《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2026 年)II-2(3)(i):客戶盡職審查 (opens in a new tab)

接納客戶前處理制裁及政治人物(PEP)篩查結果,並取得較高風險業務關係所需審批。記錄任何尚未完成的核實,以及繼續辦理的法律依據。

開戶後的變更

開戶後審查異常活動及重大變更。更新相關身分、擁有權或交易目的資料;初次取得的登記證明書不能永久充當完整客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