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司銀行開戶
依德國《反洗錢法》(GwG)使用 Handelsregister 紀錄查核公司實質受益所有人及帳戶操作人。
取得公司的登記名稱、法律形式、登記號碼、註冊辦事處及代表人。使用商業登記冊(Handelsregister)摘錄核實登記資料及代表權限。對 GmbH 公司,已提交的股東名冊(Gesellschafterliste)提供股東資料;如申報的股權轉讓尚未顯示,應向公司索取較新的名冊。
識別實質受益所有人
《反洗錢法》(GwG)第 3 條涵蓋持有超過 25% 資本或投票權,或行使相當控制權的個人。追查間接持股,並在控制權與已登記股權不一致時取得相關協議。只有經規定查詢並符合法定條件,才可採用高級管理層後備選項。
mehr als 25 Prozent der Kapitalanteile hält
《反洗錢法》(GwG)第 3(2) 條第一句第 1 項;德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釋義: 持有超過 25% 的資本權益。
按規定取得透明登記冊(Transparenzregister)資料並調查不一致之處。實質受益所有人登記紀錄不能取代銀行自身以風險為基礎的識別及核實責任。
核實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及其權限。查核摘錄所載代表規則;若帳戶操作人的權限未登記,應取得授權文件或授權書。
使用帳戶之前
依 GwG 第 10 及 11 條,釐清業務關係的目的及預期性質,並完成規定的身分識別與核實。需要時取得預期交易資料及資金佐證文件。對相關較高風險個案依第 15 條採取加強措施,並處理制裁篩查結果。
未完成的客戶盡職審查與其後變更
如未能履行第 10 條的客戶盡職審查責任,依法律限制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保存審查及審批證據,監控交易,並在重要事實變更時更新客戶資料。
die kontinuierliche Überwachung der Geschäftsbeziehung einschließlich der Transaktionen, die in ihrem Verlauf durchgeführt werden,
GwG 第 10(1)(5) 條;德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釋義: 持續監控業務關係,包括其間進行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