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司銀行開戶

加拿大銀行開戶所需的公司存續查核、25% 擁有權資料及獲授權人士核實。

依加拿大金融交易與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允許的方法,核實公司的存續、名稱及地址,並取得董事姓名。公司存續狀況證明、年度申報或其他合資格公司紀錄均可作證據。在公司成立所在地查閱聯邦或省級登記冊;聯邦成立與省級登記屬不同紀錄。

擁有權資料及其準確性

取得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至少 25% 股份的個人姓名及地址,以及說明公司擁有權、控制權及架構的資料。採取合理措施確認資料準確性,使用股東紀錄、公司申報及相關中間層實體文件。

採取合理措施確認資料的準確性

《犯罪收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規例》第 138(2) 條 (opens in a new tab)

如無法取得所需資料或確認其準確性,FINTRAC 要求指定的後續處理:對行政總裁或同等職位人士採取合理措施、將個案列為高風險並實施相應特別措施。須記錄失敗步驟及後續處理,不可只填上一名董事而不作解釋。

加拿大銀行公司帳戶。公司:成立地的註冊及管治紀錄。實益擁有人:取得所需的 25% 或以上擁有權資料並確認準確性。帳戶操作人:核實獲授權人士;FINTRAC 的例外適用於已核實三人之後。
Fill Easy · 公司帳戶客戶盡職審查。

簽署人與擬議帳戶

按規定核實獲授權發出帳戶指示的人士身分。FINTRAC 在已核實三名獲授權人士後提供例外;須記錄其適用情況,不可假設所有簽署人都自動豁免。

記錄帳戶預期用途、活動及第三方安排。採取相關政治人物(PEP)、國際組織負責人及高風險措施,並在審批前處理制裁問題。

保持客戶資料更新

持續監察並保持客戶資料更新。如擁有權或授權事實變更,取得更新的證據,並依適用的保存起算條件保留核實及監察紀錄。

使客戶身分識別資料,以及本規例第 138 及 145 條所述資料保持更新;

《犯罪收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規例》第 123.1(b) 條 (opens in a new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