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公司銀行開戶
沙烏地公司銀行開戶:商業登記證據、25% 擁有權及開戶授權查核。
取得公司名稱、法律形式、存續證明、章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註冊和營業地址。沙烏地登記指南說明商業登記資料。海外公司須提供相應的成立地紀錄及適用的本地註冊資料。
擁有人與帳戶操作人
《反洗錢實施規例》第 7/2 條要求識別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最終擁有或控制 25% 或以上股份的個人。如未能據此識別實質受益所有人,須查核其他控制方式,並依指定條件採用高級管理人員後備選項。
擁有或控制該法律實體 25% 或以上的股份。
《反洗錢實施規例》第 7/2(c)(1) 條 (opens in a new tab)
取得公司持股層級的股東紀錄。核實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及其權限;保存列明誰可開立及操作帳戶的決議、授權書或授權文件。
決定是否開戶
記錄擬議活動及資金來源。索取證明付款所需的投資、貸款或貿易文件。對較高風險業務關係採取加強盡職審查,並處理制裁篩查結果。
第 7/3 條只有在低風險、不影響正常業務及風險管理等條件下才容許延後核實。第 7/8 條禁止在無法完成客戶盡職審查時開戶,並要求考慮提交可疑交易報告(STR);該條亦涵蓋終止現有業務關係。
應在建立業務關係或開立帳戶之前或期間,核實客戶及實質受益所有人的身分;
《反洗錢實施規例》第 7/3 條 (opens in a new tab)
依第 7/6 條更新客戶盡職審查
依第 7/6 條持續更新擁有權、授權及活動資料,並調查與已記錄業務不符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