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銀行開戶
適用 MAS 第 626 號通知的銀行如何使用 ACRA 紀錄、公司授權文件及所有權查核辦理開戶。
取得公司的登記資料、章程、營業地址及董事資料。對新加坡公司,ACRA Business Profile提供登記事項及高級人員資料;對其未能釐清的所有權層級,還應取得股東紀錄。海外公司則需要其設立地的紀錄。

所有人與獲授權代表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第 626 號通知要求銀行了解所有權與控制架構、識別實質受益所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查證其身分。依序審查控制性所有權、其他方式的控制權;若兩者都未能識別個人,再審查管理職權。任何採用上市公司或受監管機構例外的依據都須記錄。
識別最終擁有該法律實體的自然人(無論單獨或共同擁有)
MAS 第 626 號通知第 6.14(a)(i) 段 (opens in a new tab)
查證獲委任代表公司行事者的身分與權限。董事會決議或授權文件應載明帳戶操作人,以及指示需要一人或多人簽署。
資金來源、核准及後續變更
記錄帳戶的預定用途、預期交易量及主要付款國家。如果初始資金來自股東貸款,應取得貸款契約與匯款證據,而不是一組無關的銷售發票。
完成客戶盡職審查及處理後續變更
開戶前完成所需的客戶盡職審查,但第 626 號通知對延後查證的有限規定除外。依銀行反洗錢程序呈報政治公眾人物(PEP)業務關係、制裁發現及較高風險架構,並保存證據與核准決定。後續若所有權變更、出現無法解釋的第三方入帳,或對原有資訊產生疑問,就須重新檢視相關的客戶盡職審查。
銀行須記錄篩查及評估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