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百慕大受反洗钱规管的长期保险业务中,公司保单持有人与受益人的查核。
对受涵盖的长期保险业务适用 BMA 制度;保险反洗钱范围不包括再保险。取得公司的登记及章程记录、业务资料与拥有权证据。按规定查核实益拥有人及相关行政总裁。
权限与保单各方
核实代表人及其投保权限。记录被保险人、付款人及受益人,包括权益转让或贷款人权利。如这些权利或付款对投保申请有重大影响,取得转让及融资协议。
若无关联第三方支付保费,取得解释及付款佐证。处理退款或退保款项汇往另一账户持有人的建议前,先行覆核。
调查所有复杂或异常大额交易,以及没有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模式之背景与目的
BMA 一般指引第 7.6(b) 段 (opens in a new tab)
第 3.15 段下的受益人核实时间
BMA 指引要求在建立业务关系前识别及核实保单持有人。指定受益人时须识别其身份。核实可稍后进行,但必须在向受益人付款时,或其行使既得权利或控制权时完成。
向受益人支付任何款项时
BMA 一般指引第 3.15 段 (opens in a new tab)
对公司或信托收款人,取得制度要求的相关拥有权或信托各方证据。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及政治人物(PEP)措施,并处理制裁筛查结果。
收款权与付款审批
依现行保单权利覆核受益人修改、权益转让及退保指示。连同付款审批保存确认收款人及其收款权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