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公司銀行開戶
依 DFSA 反洗錢規則及阿聯酋聯邦擁有權規定查核 DIFC 公司銀行帳戶。
從客戶成立地取得公司註冊紀錄、治理文件及業務資料。對阿聯酋實體,登記指南區分 DIFC、其他自由區及阿聯酋本土紀錄。
同時適用兩套擁有權要求
DFSA AML 7.3 要求識別及核實客戶與實質受益所有人。其以風險為基礎的定義並非對每宗個案設定單一固定百分比。指引亦涉及聯邦規定:識別持有 25% 或以上控制性權益的人士。記錄上述門檻查詢,以及 DFSA 風險評估所識別的其他控制人。
識別客戶並核實其身分;
DFSA 反洗錢規則手冊 AML 7.3.1(1)(a) (opens in a new tab)
採取合理措施了解客戶的業務性質及其擁有權與控制架構;
DFSA 反洗錢規則手冊 AML 7.3.1(1)(c) (opens in a new tab)
取得相關公司持股層級的股東紀錄,以及賦予投票、委任或其他控制權的協議。核實代表人及其權限,保存依公司治理權力規定所需的帳戶授權文件、決議或轉授權。
完成開戶決定
釐清帳戶用途、預期付款及資金來源。需要解釋代其他集團實體或第三方付款時,取得融資或商業協議。
對較高風險客戶採取加強客戶盡職審查,包括相關資金來源、財富來源及高級管理層措施。除非符合反洗錢規則的延後條件,須在建立業務關係前完成核實;任何獲准延後安排均須記錄控制措施及完成期限。
制裁與開戶後變更
允許活動前處理制裁篩查結果。在持續客戶盡職審查中,於擁有人、帳戶操作人或付款活動變更後重新審視相關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