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公司人壽保險客戶審查

盧森堡反洗錢法及 CAA 監管下的公司人壽保單客戶審查與受益人查核。

盧森堡的人壽及投資相關保險業務受《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錢法》規管,保險監管機構為 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取得公司保單持有人的註冊紀錄、章程及業務資料;RCS 指南說明本地公司摘錄及申報文件。

公司擁有人與申請人

識別實益擁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核實其身分。取得相關公司持股層級的股東紀錄,以及賦予控制權的協議。依法律的擁有權及控制權準則查核;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可採用高級管理層後備選項。

核實代表人的身分及投保權限。取得公司授權文件,並識別誰可轉讓保單權益、退保或修改保單。記錄受保人、付款人及投保原因。

盧森堡人壽保險。公司保單持有人:公司身分、實益擁有人及投保權限。受保人:記錄保障對象及公司投保原因。保費付款人:記錄付款人;取得解釋第三方資金的證據。受益人及其他收款人:在指定時記錄,並在付款時核實受益人身分。
Fill Easy · 公司人壽保險客戶盡職審查。

指定受益人與付款

指定具名受益人時記錄其資料;如按類別或描述指定,則取得足以在付款時確認收款人的資料。在付款時完成受益人身分核實,並對較高風險受益人及相關政治人物(PEP)採取規定的額外措施。

須在付款時核實受益人的身分。

《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錢法》第 3(2b) 條第二段 (opens in a new tab)

如收款人為公司,而適用查核要求取得相關證據,應取得其註冊及擁有權資料。若貸款人或其他方已取得保單權利,索取權益轉讓協議,並依現時收款權審查付款指示。

保費監察與紀錄保存

監察保費付款及保單變更,包括第三方資金與提前退保。依《反洗錢法》的紀錄保存規定,保存客戶盡職審查證據、受益人指定、權益轉讓及審批紀錄。

持續盡職審查業務關係,包括審視該關係期間進行的交易

《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錢法》第 3(2)(d) 條 (opens in a new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