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卢森堡反洗钱法及 CAA 监管下的公司人寿保单客户审查与受益人核查。

卢森堡的人寿及投资相关保险业务适用《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钱法》,保险监管机构为 Commissariat aux Assurances。取得公司保单持有人的注册记录、章程及业务资料;RCS 指南说明本地公司摘录及申报文件。

公司拥有人与申请人

识别受益所有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取得相关公司持股层级的股东记录,以及赋予控制权的协议。依法律的拥有权及控制权准则核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可采用高级管理层后备选项。

核实代表人的身份及投保权限。取得公司授权文件,并识别谁可转让保单权益、退保或修改保单。记录被保险人、付款人及投保原因。

卢森堡人寿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公司身份、受益所有人及投保权限。被保险人:记录保障对象及公司投保原因。保费支付人:记录付款人;取得解释第三方资金的证据。受益人及其他收款人:在指定时记录,并在付款时核实受益人身份。
Fill Easy · 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尽职审查。

指定受益人与付款

指定具名受益人时记录其资料;如按类别或描述指定,则取得足以在付款时确认收款人的资料。在付款时完成受益人身份核实,并对较高风险受益人及相关政治公众人物(PEP)采取规定的额外措施。

须在付款时核实受益人的身份。

《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钱法》第 3(2b) 条第二段 (opens in a new tab)

如收款人为公司,而适用核查要求取得相关证据,应取得其注册及拥有权资料。若贷款人或其他方已取得保单权利,索取权益转让协议,并依当前收款权审查付款指示。

保费监测与记录保存

监测保费付款及保单变更,包括第三方资金与提前退保。依《反洗钱法》的记录保存规定,保存客户尽职审查证据、受益人指定、权益转让及审批记录。

持续尽职审查业务关系,包括审视该关系期间进行的交易

《2004 年 11 月 12 日反洗钱法》第 3(2)(d) 条 (opens in a new t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