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公司银行开户
依荷兰《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Wwft)使用 KVK 记录、UBO 核查及账户授权文件办理公司开户。
荷兰公司应取得最新的KVK 商业登记摘录,并在需要时取得章程文件。摘录载有登记资料及经授权代表人。外国实体应提供注册地记录;荷兰分公司登记并不提供外国公司完整的拥有权架构。
拥有人与代表权
依 Wwft 识别最终受益所有人(UBO),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在存取权限及适用义务允许时取得相关 UBO 登记资料;对尚未厘清的持股层级,另取股东及控制权文件。记录差异,不能把 UBO 登记册当作唯一证据。
核查摘录上的代表规则。如董事须共同签署,应取得两人签署或有效委托授权。由雇员操作账户时,保存列明姓名与权限的授权文件。
账户目的与风险审查
记录业务、预期付款、交易对手及资金来源。若公司收取客户款项或代他人收款,应取得合同以确认其持有的资金属于谁,以及转付款项的依据。
荷兰中央银行(DNB)说明了风险导向的客户尽职审查、持续监测及较高风险业务关系的加强措施。处理政治公众人物(PEP)及制裁筛查结果,并在接纳客户前完成规定的核实,但 Wwft 允许的例外情况除外。
审查程度须配合特定类型客户、业务关系、产品或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DNB 的 Wwft 指引 — 客户尽职审查 (opens in a new tab)
向 FIU-NL 报告异常交易
监测活动,并更新已变更的拥有权、代表权或业务资料。荷兰的报告义务涉及符合适用指标的异常交易,在相关情况下包括未遂交易;应向 FIU-NL 上报符合条件的个案,并保存分析记录。
必须向 FIU-the Netherlands 通报任何异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