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依 GwG 核查德国受规管人寿保险公司客户的拥有权及代表权。
GwG 第 2(1)(7) 条界定受规管的保险活动。对公司人寿保单客户,取得其登记资料、代表人及拥有权资料。商业登记册(Handelsregister)摘录载有公司及代表权资料;GmbH 的股东名册(Gesellschafterliste)提供已提交的股东资料。
保单持有人与代表人
依 GwG 第 3 条识别受益所有人:持有超过 25% 资本或投票权,或行使相当控制权的个人,并须遵守法定条款。取得间接拥有人及控制安排的相关记录,以及规定的受益所有人登记证据。
Vertragspartner, gegebenenfalls für diese auftretende Personen und wirtschaftlich Berechtigte
《反洗钱法》(GwG)第 11(1) 条;德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释义: 缔约方、任何代表他们行事的人士及受益所有人。
核实安排投保的代表人及其权限。摘录可能规定联合代表;因此,只有一名董事签署时,可能仍需另一名董事签署或有效委托授权。
保险相关人士与付款指示
记录被保险人、保费支付人、受益人及任何受让人。取得公司投保原因,以及支持第三方支付保费或以权益转让担保借款的文件。
除 GwG 一般责任外,亦须采取保险专属的受益人核查。指定时记录受益人资料,并在付款时完成规定的核实。按规定在付款前采取相关政治公众人物(PEP)及加强措施。
指示变更的权限
保单期间审查受益人、拥有权及退保指示的变更。核实发出新指示的人士仍有权限,且收款人有权收取款项。连同风险及付款决定,保存客户尽职审查证据及保单修订。
die kontinuierliche Überwachung der Geschäftsbeziehung einschließlich der Transaktionen, die in ihrem Verlauf durchgeführt werden,
GwG 第 10(1)(5) 条;德文原文 (opens in a new tab)
中文释义: 持续监测业务关系,包括其间进行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