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澳大利亚 2026 年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制度下,指定人寿及偿债基金保险服务的公司保单持有人核查。
先识别所提供的指定服务:签发保单、相关转让或其他受涵盖行为,可能触发不同步骤。对公司客户采用现行首次客户尽职审查要求。取得 ASIC 公司记录、拥有权资料,以及安排保单人士的身份与权限。
确定需要核查的人士
依公司的拥有权及控制权架构查清实益拥有人。对上市公司、政府机构或其他合资格客户,如采用视作符合规定的条文,记录其佐证。若股东是非上市公司,须取得其拥有权记录,不能只记下公司名称。
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士的身份及其行事权限
《2006 年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第 28(2)(c) 条 (opens in a new tab)
分别记录被保险人、保费付款人及受益人。规则就人寿及偿债基金保单受益人订有专门条文;受益人的核查时间须依该等条文处理,不可将受益人当作购买保单的公司。
收取保费或支付保险利益之前
取得公司投保原因及保费资金安排。如保单权利用作贷款担保,索取贷款或权益转让文件;调查未获解释的第三方保费,或向新收款人付款的指示。
查清相关人士的政治人物(PEP)及制裁状况,并按规定采取加强尽职审查。就权益转让、退保要求及其他重大指示核实代表人权限;最初的投保授权未必涵盖这些事项。
代表客户行事的任何人士的身份及其行事权限
《2006 年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法》第 28(2)(c) 条 (opens in a new tab)
拥有权变动与保单事项
在拥有权变动及保单事项发生时更新客户尽职审查。连同相关决定保存投保申请、核实结果、受益人指定、修改及付款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