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公司银行开户
依《2010 年刑事司法法》及爱尔兰中央银行指引核查公司身份、拥有权及账户用途。
取得公司的登记名称、编号、办事处、董事及业务资料。使用CRO 公司资料摘录及申报文件核查登记资料。海外客户须提供注册地的注册及拥有权记录。
查明拥有人与账户操作人
依《2010 年刑事司法法》(CJA 2010)第 33 条,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并了解拥有权与控制架构。在规定情况下取得相关受益所有人登记资料,连同股东及控制权记录审查。记录并调查来源之间的重大差异。
识别与客户或服务相关的任何受益所有人;
爱尔兰中央银行(CBI)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第 5.2.2 节,解释 CJA 2010 第 33(2)(b) 条 (opens in a new tab)
核实代表公司行事的人士及其权限。索取列明签署人及共同签署规则的银行授权文件或公司决议。如受托人或代名持有人持股,应取得识别相关权利及各方的协议。
用途与高风险个案
第 35 条要求了解业务关系的目的及预期性质。记录预期收款、付款及资金来源;对另一实体代客户收取收入等异常安排,取得所需合同或融资文件。
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及相关政治公众人物(PEP)审批,处理制裁筛查结果,并在接纳客户前完成规定的核实。如获允许偏离一般核实时间,须记录其依据。
监测与向 FIU 及税务局报告
对照已记录业务审查交易,并在拥有权或授权变更时更新证据。CBI 指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可疑情况同时报告爱尔兰金融情报单位(FIU Ireland)及税务专员署(Revenue Commissioners);限制查阅上报证据。
按洗钱及恐怖分子融资风险所合理要求的程度,监测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CBI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第 5.3 节,解释 CJA 2010 第 35(3) 条 (opens in a new t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