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公司人寿保险客户审查
依《2010 年刑事司法法》核查爱尔兰公司保单持有人、保费资金及受益人记录。
取得投保公司的登记及业务资料。CRO 指南说明爱尔兰公司记录;应就相关持股层级索取股东及控制权记录。依第 33 条识别受益所有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其身份。
确认公司指示
核实代表人及其安排保单的权限。取得董事会决议或委托授权文件,并记录谁可变更受益人、转让权利或要求退保。
识别与客户或服务相关的任何受益所有人;
CBI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第 5.2.2 节,解释 CJA 2010 第 33(2)(b) 条 (opens in a new tab)
确认被保险人、保费支付人、受益人及投保目的。如集团资金管理公司将支付保费,应取得解释其角色的协议或付款安排。如保单权利用作贷款抵押,保存权益转让及融资证据。
受益人与付款审查
指定具名受益人时记录其姓名;如按类别或描述指定,取得足以在付款到期时识别收款人的资料。支付保险利益前采取保险专属的核实及相关政治公众人物(PEP)核查。
依保险公司的持续监测程序,审查保费金额、付款人、受益人或退保指示的变更。付款前取得新收款人的权利及指示人权限的证据。
按洗钱及恐怖分子融资风险所合理要求的程度,监测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CBI 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指引第 5.3 节,解释 CJA 2010 第 35(3) 条 (opens in a new tab)
高风险个案与双重报告
对高风险业务关系采取加强措施,并保存审批及佐证。达到报告条件时,爱尔兰框架要求同时向 FIU Ireland 及税务专员署(Revenue Commissioners)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